
本票裁定是什麼?快速了解流程、費用與強制執行步驟

借錢給人簽了本票,到期後對方就是不還,這時不必打官司。
本票裁定依據票據法第 123 條設計,讓執票人(債權人)跳過訴訟,直接向法院聲請可供強制執行的裁定。
法院只看本票形式是否正確,不介入雙方借貸爭議,因此比一般訴訟快上許多。
這篇文章帶你了解聲請條件、費用、完整流程,以及拿到裁定後的後續步驟。
本票裁定是什麼?

本票是「無條件承諾支付」的書面票據,到期拒付時,執票人可依票據法第 123 條聲請法院裁定,取得強制執行依據,不需另行訴訟。
法院只做形式審查,確認票面記載是否合規,不調查借貸關係是否真實。
這讓裁定程序比一般民事訴訟快很多。
本票與借據的關鍵差異
| 比較項目 | 本票 | 借據 |
|---|---|---|
| 執行方式 | 直接聲請裁定,免訴訟 | 須先提民事訴訟,取得判決 |
| 審查重點 | 票面形式要件 | 債務是否真實存在 |
| 費用 | $750 起(依票面金額) | 依訴訟標的計算,通常較高 |
聲請本票裁定前,先確認這 2 件事
一、本票形式要件
以下 5 項缺一不可,法院會逐一核對:
- 「本票」字樣
- 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字樣(只寫「憑票支付」,曾被法院認定無效)
- 明確金額
-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
- 發票日期
受款人和到期日可以空白:沒寫受款人,以持票人為受款人;沒寫到期日,視為見票即付。
若票面有塗改或欄位缺漏,建議聲請前先諮詢律師。
二、3 年時效怎麼算?
| 情況 | 時效起算點 |
|---|---|
| 有載明到期日 | 從到期日起算 3 年 |
| 未載明到期日 | 從開票日起算 3 年 |
向法院聲請裁定,算是向對方「請求」還款,時效會中斷。
但聲請後 6 個月內要接著聲請強制執行,否則視為沒有中斷,3 年仍從原本的起算日算,過了對方就能拒絕付款。
本票裁定聲請流程:5 個步驟

步驟一:準備文件
- 本票原本(影本不接受)
- 本票裁定聲請狀(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範本)
步驟二:選擇法院並遞件
向本票「付款地」的地方法院提出。
票上沒寫付款地就看發票地;兩者都沒寫,就看發票人簽票時的住所地。
遞件時一併繳納費用。
步驟三:補正戶籍資料
法院可能要求在 5 天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資料。
持法院公文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查詢即可,逾期未補正可能遭駁回。
步驟四:法院審查與送達裁定
形式審查通過後,法院核發裁定書並送達債務人。
債務人收到後有 10 天可提出抗告;未抗告即視為確定。
步驟五:取得確定證明書
法院通常會主動核發,沒收到可向法院聲請。
拿到後盡快聲請強制執行,別超過聲請裁定後 6 個月。
本票裁定費用
依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,費用按票面金額分級計算,現行標準如下:
| 票面金額 | 聲請費用 |
|---|---|
| 未滿 10 萬 | NT$500 |
| 10 萬以上,未滿 100 萬 | NT$1,000 |
| 100 萬以上,未滿 1,000 萬 | NT$2,000 |
| 1,000 萬以上,未滿 5,000 萬 | NT$3,000 |
| 5,000 萬以上,未滿 1 億 | NT$4,000 |
| 1 億以上 | NT$5,000 |
*多張本票針對同一發票人,可合計金額填入同一份聲請狀,費用以總金額計算。
取得本票裁定後,如何申請強制執行?

聲請時需備妥
- 本票原本
- 本票裁定書(正本)
- 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
- 強制執行聲請狀
可執行的財產範圍包括:銀行帳戶、不動產、薪資、車輛及其他動產。
若事先知道對方財產資訊,直接填入聲請狀可提升執行效率。
對方沒錢怎麼辦?
強制執行後若查無財產,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。
債權並未消失,日後債務人有新財產時,持此憑證重新聲請執行,不必重走裁定程序。
但時效只有 3 年,從執行程序結束時重新起算,記得在 3 年內再聲請執行,本票原本也要留著。
欠款追不回來、或自己還款有困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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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掌握時效與程序,本票裁定才能真正發揮效果
本票裁定讓你省下訴訟程序,但每個時間節點都不能忽略:3 年時效、5 天補正期限、10 天抗告期、聲請裁定後 6 個月內接著聲請強制執行。
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執行,債權憑證讓你保留日後繼續追討的權利,債權不會就此消失。
遇到本票被抗告、債務人主張偽造,或時效問題較複雜的情況,建議在聲請前先與律師確認策略,避免程序疏失拉長整個追債過程。
延伸閱讀
本票裁定常見問題 FAQ
Q1:本票裁定是什麼?
本票裁定是依票據法第 123 條設計的法律程序,讓執票人(債權人)不必提起訴訟,直接向法院聲請取得可供強制執行的裁定。
法院只審查本票形式是否正確,不介入雙方借貸爭議,程序比一般民事訴訟快很多。
Q2:聲請本票裁定要準備幾份文件?
最少需要兩份核心文件:本票原本(影本不接受)以及本票裁定聲請狀。
法院可能另外要求補正債務人的戶籍資料,需在收到通知後 5 天內提交,否則可能遭到駁回。
Q3:本票裁定費用是多少?
費用依票面金額分級計算,2025 年起各級距調整如下:未滿 10 萬為 NT1,500、100 萬至 1,000 萬為 NT$3,000,依此類推。
多張本票可合計後填入同一份聲請狀,費用以總金額計算。
Q4:本票裁定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?
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,必須在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超過這個期限,本票的強制執行效力重新起算,必須再走一次裁定程序。
建議拿到確定證明書後盡快著手辦理,不要拖延。
Q5:本票裁定聲請狀怎麼寫?
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書狀範本,填入本票的發票日期、金額、發票人與執票人資料、聲請原因等欄位。
如果同時持有多張針對同一發票人的本票,可以合計金額填入同一份聲請狀。
不確定如何填寫,可攜帶本票至法院服務處詢問,或委請律師代為撰寫。
Q6:本票裁定對方沒錢,還能繼續追討嗎?
可以。強制執行後若查無財產,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。
債權並未消失,日後對方有新財產時,持此憑證重新聲請執行,不必重走裁定程序。
但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3 年,從執行程序結束時起算,記得在期限內再次聲請,並妥善保管本票原本。
Q7:本票裁定後可以和解嗎?
可以。
取得裁定後,債權人仍可與對方協商分期還款或部分清償,雙方達成共識即可。
和解協議建議以書面留存,並保留裁定書備用,以便對方未依約履行時,仍可繼續聲請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