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收到法院寄來的「 強制執行 」公文,擔心薪水被扣光、銀行存款被凍結,甚至家裡的東西被貼封條?
先冷靜下來,法律雖然保護債權人,但也會保障你的「 基本生活 」。
本文用最白話的方式,帶你搞懂扣薪比例、哪些財產不能扣,以及如何在合法範圍內「停止執行」。

收到法院寄來的「 強制執行 」公文,擔心薪水被扣光、銀行存款被凍結,甚至家裡的東西被貼封條?
先冷靜下來,法律雖然保護債權人,但也會保障你的「 基本生活 」。
本文用最白話的方式,帶你搞懂扣薪比例、哪些財產不能扣,以及如何在合法範圍內「停止執行」。
當法院核發命令後,通常會依照以下順序對你的財產下手:
這是最常被執行的項目。法院會直接發文給銀行,把你帳戶裡的餘額凍結並扣押。
很多人是去提款機發現領不出錢,才驚覺自己被強制執行了。
法院會發公文到你的公司,要求老闆把每個月薪水的 1 / 3 直接匯給債權人。
這不只會讓你的生活費變少,也會讓公司知道你的財務狀況。
如果你名下有車子、房子或股票,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查封拍賣。
一旦被貼上封條,這些財產就不能隨意變賣,最終會被法院以低於市價的價格拍賣掉來還債。
很多人聽過「 扣三分之一 」 ,但這並非絕對。
現在的法律規定更人性化,會根據你的「 生活必需 」來調整:
雖然實務上常扣押薪資的 1 / 3,但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15 條之 1,扣押的金額必須為債務人保留「 維持生活所需費用 」 。
所謂的「 生活所需 」 ,通常參考各縣市公告的「 最低生活費 」的 1.2 倍。
如果你的薪水扣完 1 / 3 後,剩下的錢低於這個門檻,你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,要求減少扣款金額。
如果你還要養小孩或年邁父母,這個「 保命門檻 」還可以再加上扶養親屬所需的費用。
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你在金融世界的路幾乎就被堵死了:
強制執行屬於嚴重的信用瑕疵,聯徵中心會將此紀錄報送給所有銀行。
只要紀錄還在,你想辦信用卡、申請信用貸款,甚至只是想開個銀行戶頭,都會被銀行直接打槍。
如果你名下暫時沒財產可扣,債權人會領到一張「 債權憑證 」。
這張憑證只要定期換發,就會永久有效。
這表示只要你以後找了新工作、存了錢,債權人隨時可以跳出來再次聲請強制執行,讓你這輩子都難以翻身。
就算你之後還清了,這段「 被強制執行 」的黑歷史仍會讓銀行對你抱持高度懷疑。
未來想買房申請房貸時,銀行不是拒絕,就是給出極差的利率和極低的成數。
與其躲躲藏藏,不如主動採取行動,這 3 招是目前最有效的解法:
這是最快也最徹底的方法。
你可以主動找債權人商量,提出一個你能負擔的還款計畫( 例如先還一筆錢,剩下的分期 )。
只要雙方談妥,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回執行,你的帳戶跟薪水就能立刻解凍。
如果法院扣得太狠,導致你沒錢吃飯或養小孩,你可以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 條 提出聲明異議。
只要證明扣款後低於「 生活必需費用 」 ,法院就有可能調降扣款比例,保住你的保命錢。
如果欠款金額不算天價( 例如 10 萬以內 ),與其讓信用黑掉,不如透過手機貸或機車貸籌一筆資金一次還清。
拿到「 清償證明 」後交給法院,程序就會終結。
這能幫你把 15% 的高利債務轉為穩定的分期,還能避免公司知道你的財務窘境。

強制執行每拖一天,你的信用就多損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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