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?就算沒借據可以討、不請律師也能告,司法院公告的支付命令聲請費只要 500 元。
整個流程就是下面這 6 步,卡在哪一步就從哪一步看:
| 步驟 | 做什麼? | 花費 |
|---|---|---|
| 1 | 用文字催討,留下紀錄 | 0 元 |
| 2 | 補齊證據(對話、轉帳、借據) | 0 元 |
| 3 | 寄存證信函 | 存證費 50 元起,另加郵資 |
| 4 | 區公所調解 | 0 元 |
| 5 | 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 | 500 元/1,500 元起 |
| 6 | 強制執行,扣薪水、扣存款 | 執行金額的 0.8% |

借錢給朋友不還,第一步該做什麼?
先別翻臉,也別急著告。第一步是把「還款日、文字催討、書面約定」這 3 件事做完,後面每條路都用得到。
先確認當初有沒有約還款日
| 情況 | 什麼時候可以要 |
|---|---|
| 有約還款日,已經過了 | 現在就能要,還能加算遲延利息 |
| 有約還款日,還沒到 | 要等到期 |
| 完全沒約 | 先催告,給對方 1 個月以上的期限,期限過了才算他違約 |
沒約還款日的規定在民法第 478 條:出借人要「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」。你傳一句「請在 11 月 30 日前還我」,就可以了。
用文字催,不要只打電話
電話講完什麼都沒留下。用 LINE、簡訊、Email 催有 2 個好處:
- 對方回一句「好啦下個月還」,就是他承認欠錢的證據
- 留下催討日期,之後算遲延利息、算時效都用得到
催款訊息這樣寫
阿明,去年 3 月 5 日我轉給你的 10 萬元借款,請在 11 月 30 日前匯回我的帳戶。一次還有困難的話,回我一個分期方式,我們可以談。
重點有 4 個:日期、金額、「借款」兩個字、還款期限。語氣平和就好,不要罵人、不要威脅,原因在後面會講到「債主變被告」。
對方願意分期,就白紙黑字寫下來
- 補簽借據或還款協議,寫清楚每期金額跟日期,欄位可以對照這份借據範本與避雷重點
- 加一條「一期沒繳,剩下的全部視為到期」,這叫加速條款,法律百科的借貸催討方式說明有範例
- 對方願意的話請他簽本票,之後不還可以走不用開庭的本票裁定,本票跟保證人怎麼用看借錢給別人的 4 種保障措施
催了還是不理你怎麼辦?
給自己設停損點,拖越久對方越習慣不還。
| 時間點 | 動作 |
|---|---|
| 還款日過了,或你定的催告期限到了 | 再用文字催一次,明講「月底前沒收到,我會寄存證信函」 |
| 又過 2 週沒下文 | 寄存證信函 |
| 存證信函寄出後 2 週沒回應 | 聲請調解或支付命令 |
| 對方開始躲、換工作、賣東西 | 不等了,直接進法律程序 |
沒寫借據,LINE 對話跟轉帳紀錄可以當證據嗎?
可以。借錢這件事口頭講好、錢交出去就成立,法律沒規定一定要有借據,重點是你拿得出證據。
法院會要你證明 2 件事
- 錢真的交給他了:轉帳紀錄、匯款單、ATM 明細
- 雙方講好這筆是「借」的:對話紀錄、借據、錄音、證人
很多人敗在第 2 點。只有轉帳紀錄的話,對方可以說「那是你還我的錢」「那是你送我的」「那是投資」。舉證責任在出借人這邊(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),所以兩種證據都要有。法律百科整理的法院見解也一樣:借貸的合意跟款項交付,都要由主張借貸的人舉證。
你手上的證據夠不夠力?
| 證據 | 能證明什麼 | 強度 |
|---|---|---|
| 借據、本票 | 借貸約定+金額 | 最強 |
| LINE、簡訊對話 | 借貸約定、對方承認欠錢 | 強,要保留完整前後文 |
| 轉帳紀錄 | 只能證明錢有過去 | 中,要搭配對話或借據 |
| 你在場的對話錄音 | 對方親口承認欠錢 | 中到強 |
| 證人 | 借錢當下的狀況 | 中,親友的證詞法院會打折 |
| 現金交付、什麼都沒留 | 幾乎沒有 | 最沒有任何效益 |
證據不夠,現在補還來得及嗎?
來得及,趁對方還願意回訊息的時候。
讓對方用文字回你
催款時把「日期+金額+借款」寫進訊息,對方只要回「我知道」「再給我一點時間」,借貸關係就有憑有據。
對話紀錄要備份
- 截圖要截到對方的名稱、頭像、日期
- 把聊天記錄匯出成文字檔,多存一份
- 不要刪對話,也不要封鎖對方
- 之後要交給法院當證據,編號跟頁碼的格式照司法院對書狀附件的說明整理
錄音可以,偷錄別人不行
你跟他當面談、講電話,自己錄下來可以當證據。偷裝設備去錄他跟別人的對話就違法了,錄到也不要用。
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、告詐欺嗎?
多半不行。單純借了還不出來是民事糾紛,警察跟檢察官不會幫你討錢。
什麼情況才有機會成立詐欺?
詐欺罪(刑法第 339 條)的關鍵是「借錢的當下就在騙你,根本沒打算還」。
| 情況 | 算不算詐欺 |
|---|---|
| 本來想還,後來失業、生意失敗還不出來 | 不算,走民事 |
| 一直拖、已讀不回 | 不算,走民事 |
| 編假理由借錢,像是假住院、假投資 | 有機會 |
| 拿假資料、假擔保品讓你放心借 | 有機會 |
| 同一套說法跟很多人借,借完就消失 | 有機會 |
法律百科把前兩種叫「假性財產犯罪」:單純欠錢不還去告詐欺,檢察官多半直接不起訴。
硬告詐欺有 2 個風險
- 檢察官認定是民事糾紛、不起訴,你白等好幾個月
- 朋友直接翻臉,原本願意慢慢還的也不還了
真的覺得被騙,先帶證據去問律師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律諮詢免費、不審查資力,全國專線 412-8518(手機撥打加 02)。
哪些情況該直接報警?
- 借錢的人你沒見過面,是網友或投資群組認識的
- 對方給的姓名、公司、證件,事後發現是假的
- 你去催討,對方反過來威脅你
這幾種已經超出朋友借貸的範圍,帶著對話跟轉帳紀錄到派出所報案,或先到 165 全民防騙網查證、撥 165 專線問。

朋友欠錢不還想走法律途徑有哪些方法?費用各是多少?
從 0 元到幾千元都有。金額不大、對方也不否認欠錢,先選調解或支付命令。
| 方法 | 規費 | 要開庭嗎 | 適合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存證信函 | 存證費首頁 50 元、續頁每頁 30 元,另加掛號郵資 | 不用 | 想先給壓力、留下催告紀錄 |
| 區公所調解 | 0 元 | 不用,到公所談 | 對方願意出面、還想當朋友 |
| 支付命令 | 500 元 | 不用 | 對方不否認欠錢、地址找得到 |
| 本票裁定 | 依票面金額,未滿 10 萬元 750 元 | 不用 | 手上有對方簽的本票 |
| 小額、簡易訴訟 | 10 萬元以下 1,500 元 | 要 | 對方否認借錢、金額有爭議 |
法院規費可以對照司法院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。
存證信函:正式通知,先禮後兵
- 到中華郵政下載存證信函格式,一式三份,郵局、對方、自己各留一份
- 內容寫事實就好:哪天借、借多少、請在哪天前還、不還會採取法律行動
- 它的作用是「證明你催過」,對方不理也不會怎樣,所以寄完要有下一步
調解:最省錢,也最不傷感情
區公所調解委員會
- 向對方住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,不收費(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)
- 調解成立後送法院核定,效力跟確定判決一樣,對方不照做就能聲請強制執行
- 缺點是對方不出席就談不成
法院調解
請求金額 50 萬元以下的財產糾紛,屬於起訴前要先調解的事件。所以就算你直接告,法院通常也會先安排調解。
支付命令:500 元、不用開庭
流程 4 步:
- 寫聲請狀,附上借據、對話、轉帳紀錄
- 送到對方住所地的地方法院,繳 500 元
- 法院把支付命令寄給對方
- 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提異議,你就能拿它聲請強制執行
聲請狀要寫什麼?
- 你跟對方的姓名、地址
- 請求金額,還有利息從哪天起算
- 借錢的經過:哪天借、怎麼交付、約哪天還
- 證據影本:借據、對話截圖、轉帳紀錄
對方提異議怎麼辦?
案件會自動轉成訴訟或調解,你補繳裁判費(可以扣掉已繳的 500 元),接著就照訴訟程序走。對方沒提異議,20 天過後法院會發確定證明書,你就能聲請強制執行。
2 個限制要先知道,細節可看司法院對支付命令效力的說明:
- 對方 20 天內提異議,不用講理由,案件就轉成訴訟或調解
- 法院 3 個月內送不到對方手上,支付命令會失效,所以地址要正確
小額訴訟:10 萬元以下專用
- 請求金額 10 萬元以下走小額訴訟,超過 10 萬到 50 萬元走簡易訴訟,超過 50 萬元走通常訴訟
- 小額訴訟可以選晚上或假日開庭,上班族不用請假
- 裁判費先由你墊,勝訴後由輸的那方負擔
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第一審裁判費,算法見司法院裁判費說明:
| 請求金額 | 裁判費 |
|---|---|
| 10 萬元以下 | 1,500 元 |
| 20 萬元 | 2,800 元 |
| 30 萬元 | 4,100 元 |
| 50 萬元 | 6,700 元 |
| 100 萬元 | 13,200 元 |
把錢討回來,總共要先墊多少?
| 借出金額 | 走的程序 | 規費 | 強制執行費 0.8% | 合計先墊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8 萬元 | 支付命令 | 500 元 | 640 元 | 1,140 元 |
| 8 萬元 | 小額訴訟 | 1,500 元 | 640 元 | 2,140 元 |
| 30 萬元 | 支付命令 | 500 元 | 2,400 元 | 2,900 元 |
| 30 萬元 | 簡易訴訟 | 4,100 元 | 2,400 元 | 6,500 元 |
執行費的算法見臺北地方法院的強制執行問答:金錢債權收請求金額的千分之八,未滿 5,000 元免繳。這些錢是你先墊,程序走完可以一併跟對方要。對方自動還錢的話,連執行費都不用花。
你要怎麼選?
| 你的狀況 | 建議 |
|---|---|
| 對方承認欠錢,只是一直拖 | 支付命令 |
| 還想當朋友,對方肯出面 | 區公所調解 |
| 對方否認借錢,或金額有爭議 | 小額、簡易訴訟 |
| 手上有本票 | 本票裁定 |
| 對方搬家、不知道地址 | 訴訟,法院會通知你補地址,憑通知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