呆帳多久消除?聯徵紀錄多久消除?聯徵清償後 3 年、最長 5 年是怎麼算?

呆帳多久消除?聯徵紀錄多久消除?聯徵清償後 3 年、最長 5 年怎麼算?


聯徵紀錄其實有明確期限:貸款呆帳清償後 3 年、最長轉銷後 5 年,信用卡則是清償後 6 個月。

紀錄會消失,債務不會,先弄清楚你是哪一種,才算得出實際日期。


📋

呆帳多久消除:先看這四點

  1. 貸款類呆帳: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,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 5 年。
  2. 信用卡呆帳:清償後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;未清償者,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。
  3. 協商:前置協商成立,自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起加 1 年;毀諾未清償,自毀諾日起加 3 年。
  4. 別誤會:揭露期限屆滿,只是聯徵不再提供銀行查詢, 債權債務關係不會因此消滅;條件卡關時,可先 比較多家核貸條件。

⚠ 提醒:本平台為線上貸款媒合平台,不直接放款,也不保證核貸;本文為資訊整理,非法律意見,個案請洽律師或相關機構。資料核對日:2026/10/6。


目錄


呆帳是什麼?跟逾期、催收有什麼不同?

呆帳是銀行判斷債權收不回來,從帳上轉銷的債權。

它是銀行處理逾期放款的最後一個階段,不是你一欠款就會發生。

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(民國 103 年 1 月 28 日修正),流程大致是:

階段 辦法怎麼規定
逾期放款 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 3 個月(第 7 條)
催收款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 6 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;經協議分期償還並依約履行者除外(第 8 條)
轉銷呆帳 符合第 11 條情事之一,例如債務人逃匿、破產,擔保品及財產已無法受償,或 逾清償期 2 年經催收仍未收回
轉銷之後 債權仍要列帳記載,銀行應注意債務人動向;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時,即依法訴追(第 16 條)

資料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,核對日 2026/10/6。「逾清償期 2 年」只是轉銷條件之一,實際轉銷時點依銀行個案認定。

所以 「 呆帳 」 代表銀行已經把這筆債權轉銷,不代表債務被免除。這兩件事常被混在一起,下面的段落會分開說明。


呆帳紀錄在聯徵多久消除?先看你是哪一種

期限因紀錄種類而異。以下取自聯徵中心「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」。

紀錄類型 揭露期限(聯徵中心原文重點)
貸款的逾期、催收及呆帳 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,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
信用卡戶的催收及呆帳 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,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,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

「清償」指債務還清。聯徵中心以電腦程式控管,期限屆至後自動停止揭露,不再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查詢。

一句話說明:貸款類呆帳「還清後 3 年、最長轉銷後 5 年」,信用卡呆帳「還清後 6 個月、沒還清則轉銷後 5 年」。


我的呆帳紀錄哪一天會消失?怎麼自己算?

用兩個日期就能推算:轉銷日與清償日。

以下三個例子的日期都是假設,用貸款類呆帳的規則計算,並以「較早到期者為準」的方式推算(依條文「最長不超過」的文字自行推算)。

情況(假設日期) 清償日+3 年 轉銷日+5 年 揭露到
轉銷 2024/3/1,清償 2025/9/1 2028/9/1 2029/3/1 2028/9/1
轉銷 2024/3/1,清償 2027/6/1 2030/6/1 2029/3/1 2029/3/1
轉銷 2024/3/1,尚未清償 — 2029/3/1 官方文字的上限為 2029/3/1

自行推算,僅供參考;實際以聯徵中心信用報告與各銀行通報為準。

信用卡呆帳更簡單:清償日是 2025/9/1,揭露到 2026/3/1。若沒有清償,就從轉銷日往後數 5 年。

想知道自己的實際日期,建議向聯徵中心申請本人信用報告,不要只靠推算。


清償之後,紀錄會馬上消失嗎?為什麼期滿了銀行還知道?

不會馬上消失。聯徵中心明確說明,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,都要屆滿揭露期間才會停止揭露,並非債務清償後,信用不良紀錄就可以馬上刪除。

另外有一種情況,常讓人以為「期限沒用」:聯徵報告上已經沒有紀錄,銀行卻仍說你有不良紀錄。

聯徵中心的解釋是,金融機構本身也建置了內部的信用資料庫,所以仍可能保有那筆紀錄。

還有一個細節:聯徵中心說明,當事人本人查詢的信用報告,範圍可能包含尚未從資料庫刪除、但沒有揭露給銀行審查使用的過時資料。

你看到的報告,不一定等於銀行看到的內容。


紀錄還在期限內,也想先知道有哪些選擇?

下方【填單免費評估】不查聯徵,一次比較多家核貸條件。

🔥 “網易貸” 免費專人諮詢 🔥

任何貸款借款都能免費詢問
單位:萬
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


紀錄消除了,債務就不用還了嗎?

不是。聯徵中心的原文是:資料揭露期限屆至後,停止揭露的是信用資料,「當事人對金融機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消滅」。

我們也常聽到有人問「呆帳超過 15 年是不是就不用還」?

民法確實有消滅時效:第 125 條規定請求權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;第 126 條規定利息等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,各期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但時效不是一個倒數計時器,第 129 條列出的中斷事由包括請求、承認、起訴,以及聲請支付命令、聲請強制執行等;第 144 條則規定時效完成後,債務人是「得拒絕給付」,不是債務自動消失。

你的債務有沒有中斷、現在到哪一步,要看具體的債權文件與日期,這部分建議洽律師確認,不要只憑「15 年」這個數字判斷。


協商、強制停卡、債權轉讓的期限怎麼算?

不是所有人都是單純的「呆帳」。如果你曾協商、被強制停卡,或債權被轉賣,揭露期限會不同。

情況 揭露期限(聯徵中心原文重點)
前置協商不成立 「結案日」起加 6 個月
前置協商成立 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 1 年
前置協商毀諾未清償 自毀諾日起加 3 年
前置協商毀諾後清償 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 1 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 3 年
信用卡停卡 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 5 年
款項未繳的強制停卡 未清償:自停卡發生日起 7 年;已清償:自清償日起 6 個月,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 7 年
授信債權轉讓(逾期、催收、呆帳) 自清償之日起 3 年,但最長不超過自債權移轉日起 5 年;呆帳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 5 年
尚未轉銷呆帳即轉賣的逾期、催收債權 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 5 年

資料取自聯徵中心「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」,核對日 2026/10/6。個別協商另有規定,請以聯徵中心頁面為準。


紀錄還在揭露期間,還能申請貸款嗎?

可以送件,但結果不一定。聯徵中心說明,金管會已多次發函重申,當事人於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,不是銀行授信准駁的唯一依據。

銀行還會看你的品格、資金用途、還款來源、債權保障與未來展望,這是聯徵中心頁面列出的審查面向。

換句話說,有紀錄不等於一定被拒,沒紀錄也不等於一定核准。

這裡很重要的一點:如果你的債務還沒清償,優先處理它,比急著找新貸款更能縮短紀錄時間。

貸款類呆帳的「3 年」是從清償日開始算,在等待期間,如果你有急用,想先看看哪些條件可能適合,可以多比較幾家,不要一次又一次被拒,反而更焦慮。


不確定自己的條件能不能過? 網易貸助你一次比較多家,先看哪些銀行條件適合你。

👉 快速比較


怎麼查自己的紀錄與到期日?

最準確的方式,是向聯徵中心申請本人信用報告,看紀錄種類與日期,再對照上面的表格。

聯徵中心民眾諮詢專線是 02-2316-3232,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:00~17:00。紀錄內容有疑問,可以先打電話詢問。

拿到報告後,建議先確認三件事:

  1. 紀錄類型:是貸款、信用卡、協商,還是債權轉讓。
  2. 關鍵日期:轉銷日、清償日,或協商履約完成日。
  3. 是否已清償:清償與否會讓期限差到好幾年。

先把日期弄清楚,你會知道自己離 「 期滿 」 還有多久,也能決定下一步要先清償、先協商,還是先等。


呆帳消除 常見問題

Q1.呆帳紀錄在聯徵多久會消除?

A:依聯徵中心公布,貸款的逾期、催收及呆帳紀錄,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,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。

信用卡戶的催收及呆帳紀錄,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,呆帳未清償者,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。


Q2.呆帳清償後,紀錄會馬上消失嗎?

A:不會。聯徵中心說明,各項資料都有一定的揭露期間,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,都要屆滿期間後才會停止揭露。

並非債務清償後,信用不良紀錄就可以馬上刪除。


Q3.信用卡呆帳和貸款呆帳的期限一樣嗎?

A:不一樣。貸款類呆帳是清償日起 3 年、最長不超過轉銷日起 5 年。

信用卡戶的催收及呆帳是清償日起 6 個月,但呆帳未清償者,自轉銷日起揭露 5 年。


Q4.擔心我怕紀錄消除後,債務還是要還,該怎麼辦?

A:這個擔心很合理,也是常見的誤解。聯徵中心明確說明,當事人對金融機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,不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消滅。

建議先弄清楚自己的債務現況與日期,再決定要清償、協商或洽詢律師。


Q5.為什麼聯徵沒紀錄了,銀行還說我有不良紀錄?

A:聯徵中心解釋,金融機構基於經營策略與風險管理,往往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,因此聯徵揭露期限屆滿後,銀行仍可能保有該項紀錄。

另外,聯徵紀錄不是銀行授信准駁的唯一依據。


Q6.前置協商成立後,紀錄多久消除?

A:依聯徵中心公布,前置協商成立者,自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 1 年。

毀諾未清償者,自毀諾日起加 3 年;毀諾後清償者,自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 1 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 3 年;前置協商不成立者,自結案日起加 6 個月。


Q7.呆帳超過 15 年,就不用還了嗎?

A:不能這樣直接判斷。民法第 125 條規定請求權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但第 129 條列有請求、承認、起訴、聲請強制執行等中斷事由,第 144 條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是得拒絕給付,不是債務自動消失。

個案請洽律師確認。


Q8.擔心紀錄還在揭露期間,是不是就永遠借不到錢?

A:不一定。聯徵紀錄不是銀行授信准駁的唯一依據,銀行還會綜合評估品格、資金用途、還款來源等。但有紀錄時,通過率確實可能受影響。

網易貸提供免費評估,評估階段不查聯徵,一次比較多家核貸條件,但不保證核貸。


資料來源

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: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、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、 民法第 125 條、 第 126 條、 第 129 條、 第 144 條。 揭露期限與法規可能修正,實際以聯徵中心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本文非法律意見。


延伸閱讀

 

陳

本文作者 (Chen)

首席申貸顧問

現任網易貸首席顧問,擁有超過 10 年金融業與民間借貸實務經驗。熟悉《民法》與《當舖業法》等借貸規範,已協助全台超過 5,000 位客戶完成安全週轉。

● 專長:小額借款規劃 ● 專長:借貸風險控管 ● 專長:債務結構調整